<?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台中焦點網 &#187; 《其他股》中保無限生活家電子商務平台，今上線</title>
	<atom:link href="http://www.focusmark.com.tw/?feed=rss2&#038;tag=%E3%80%8A%E5%85%B6%E4%BB%96%E8%82%A1%E3%80%8B%E4%B8%AD%E4%BF%9D%E7%84%A1%E9%99%90%E7%94%9F%E6%B4%BB%E5%AE%B6%E9%9B%BB%E5%AD%90%E5%95%86%E5%8B%99%E5%B9%B3%E5%8F%B0%EF%BC%8C%E4%BB%8A%E4%B8%8A%E7%B7%9A"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s://www.focusmark.com.tw</link>
	<description>全新的正體中文 WordPress 網誌！</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Thu, 24 Sep 2026 10:36:31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3.0</generator>
		<item>
		<title>扶養繼子女 報稅減免比照親生 明年適用</title>
		<link>https://www.focusmark.com.tw/?p=363707</link>
		<comments>https://www.focusmark.com.tw/?p=36370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31 Jul 2019 18:25:11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其他股》中保無限生活家電子商務平台，今上線]]></category>
		<category><![CDATA[2017上海米其林指南  王品鵝夫人列一星]]></category>
		<category><![CDATA[CES／華碩展出ZenBook 3 Deluxe及多款電腦新品]]></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guid>
		<description><![CDATA[&#160;&#160;&#160;&#160;　因應環境變遷，CES／華碩展出ZenBook 3 Deluxe及多款電腦新品，家庭關係日趨複雜，《其他股》中保無限生活家電子商務平台，今上線，財政部昨日發布新解釋令，2017上海米其林指南 王品鵝夫人列一星，放寬扶養親屬規定。即日起，扶養配偶與前夫（妻）的非親生子女，或配偶於婚前與他人生下的非婚生子女，得比照扶養自己子女的規定，於報稅時減除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 &#160;&#160;&#160;&#160;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解釋，過去夫妻成立新家庭後，通常會收養配偶與前夫（妻）或其婚前生的非婚生子女。但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很多人共組新家庭後，不會辦理收養，只是同住一家、共同生活。過去法令認定，若未辦理收養，只能認定為「家屬」，不能使用「子女」專屬的扣除額。 &#160;&#160;&#160;&#160;　依今年度報稅規定，每扶養一名子女，可列報免稅額八．二萬元。若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可再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最高可扣除二．五萬元。若有五歲以下幼兒，明年起可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二．五萬元。 &#160;&#160;&#160;&#160;　賦稅署官員說，我國報稅制度以「戶」為單位，但都是子女，只是因為爸爸另娶或媽媽改嫁，而報稅的人是沒辦收養的繼父或繼母，這些「子女」就變成「家屬」，不能使用「子女」專屬的扣除額，似乎不甚合理，也發生類似的爭議案件。因此，財政部發布新的解釋，讓制度合理化。 &#160;&#160;&#160;&#160;　賦稅署官員表示，解釋令即日起生效，所有行政救濟中或尚「未確定案件」皆可適用。今年五月申報的去（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若國稅局尚未核定，納稅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更正。，]]></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nbsp;&nbsp;&nbsp;&nbsp;　因應環境變遷，<b><font size="5"><a href="http://bids.focusmark.com.tw" target="_blank">CES／華碩展出ZenBook 3 Deluxe及多款電腦新品</a></font></b>，家庭關係日趨複雜，<b><font size="5"><a href="http://money.focusmark.com.tw" target="_blank">《其他股》中保無限生活家電子商務平台，今上線</a></font></b>，財政部昨日發布新解釋令，<b><font size="5"><a href="http://money.focusmark.com.tw" target="_blank">2017上海米其林指南  王品鵝夫人列一星</a></font></b>，放寬扶養親屬規定。即日起，扶養配偶與前夫（妻）的非親生子女，或配偶於婚前與他人生下的非婚生子女，得比照扶養自己子女的規定，於報稅時減除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br />
&nbsp;&nbsp;&nbsp;&nbsp;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解釋，過去夫妻成立新家庭後，通常會收養配偶與前夫（妻）或其婚前生的非婚生子女。但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很多人共組新家庭後，不會辦理收養，只是同住一家、共同生活。過去法令認定，若未辦理收養，只能認定為「家屬」，不能使用「子女」專屬的扣除額。<br />
&nbsp;&nbsp;&nbsp;&nbsp;　依今年度報稅規定，每扶養一名子女，可列報免稅額八．二萬元。若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可再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最高可扣除二．五萬元。若有五歲以下幼兒，明年起可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二．五萬元。<br />
&nbsp;&nbsp;&nbsp;&nbsp;　賦稅署官員說，我國報稅制度以「戶」為單位，但都是子女，只是因為爸爸另娶或媽媽改嫁，而報稅的人是沒辦收養的繼父或繼母，這些「子女」就變成「家屬」，不能使用「子女」專屬的扣除額，似乎不甚合理，也發生類似的爭議案件。因此，財政部發布新的解釋，讓制度合理化。<br />
&nbsp;&nbsp;&nbsp;&nbsp;　賦稅署官員表示，解釋令即日起生效，所有行政救濟中或尚「未確定案件」皆可適用。今年五月申報的去（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若國稅局尚未核定，納稅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更正。，</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www.focusmark.com.tw/?feed=rss2&amp;p=363707</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蔣偉寧被罵的哪場專案報告 根本是違規會議</title>
		<link>https://www.focusmark.com.tw/?p=203316</link>
		<comments>https://www.focusmark.com.tw/?p=20331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04 Dec 2016 06:25:16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傾世情緣》寶寶系統深入剖析]]></category>
		<category><![CDATA[《其他股》中保無限生活家電子商務平台，今上線]]></category>
		<category><![CDATA[《大陸產業》萬科A首季銷售額年增近6成，五年同期最高]]></category>
		<category><![CDATA[翁啟惠請假將到期  暫未續請]]></category>
		<category><![CDATA[菲總統大選開票過半 硬漢遙遙領先]]></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guid>
		<description><![CDATA[&#160;&#160;&#160;&#160;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邀請教育部長蔣偉寧，菲總統大選開票過半 硬漢遙遙領先，針對發函要求關心反媒體壟斷學生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傾世情緣》寶寶系統深入剖析，卻由於出席學生的態度，《其他股》中保無限生活家電子商務平台，今上線，引發外界諸多批評。不過其實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大陸產業》萬科A首季銷售額年增近6成，五年同期最高，各委員會的職權是「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翁啟惠請假將到期 暫未續請，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並沒有額外的「專案報告」，所以昨天召開的專案報告，根本依法無據。 &#160;&#160;&#160;&#160;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委員會只處理院會交付的審查議案、人民請願案及在每會期開始邀請相關部會首長進行「業務報告」，根本就沒有邀請首長做「專案報告」的職權，所以教委會3號舉行的專案報告，根本就不合法。但過去擔任召委的立法委員，不是不懂法規就是刻意忽視法規，議事人員也不敢堅持照規定辦，所以這樣的違規會議就變成立院的常態。 &#160;&#160;&#160;&#160;另一方面，就算憲法第六十七條有規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但由於要避免利益團體參與法案審查形成壓力，因此委員會正式會議不但不能讓立委及與議案相關的官員以外之人士參加，連旁聽都被禁止。只能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舉行公聽會，最後將正反意見供立院審查法案時參考，並非直接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參與正式委員會。 &#160;&#160;&#160;&#160;至於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文，主要是要說明參謀總長有應邀至各委員會說明的義務，其實也不該無限上綱到所有有關人士，都可到委員會中備詢。 &#160;&#160;&#160;&#16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nbsp;&nbsp;&nbsp;&nbsp;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邀請教育部長蔣偉寧，<b><font size="5"><a href="http://news.focusmark.com.tw" target="_blank">菲總統大選開票過半 硬漢遙遙領先</a></font></b>，針對發函要求關心反媒體壟斷學生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b><font size="5"><a href="http://bids.focusmark.com.tw" target="_blank">《傾世情緣》寶寶系統深入剖析</a></font></b>，卻由於出席學生的態度，<b><font size="5"><a href="http://foods.focusmark.com.tw" target="_blank">《其他股》中保無限生活家電子商務平台，今上線</a></font></b>，引發外界諸多批評。不過其實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b><font size="5"><a href="http://shops.focusmark.com.tw" target="_blank">《大陸產業》萬科A首季銷售額年增近6成，五年同期最高</a></font></b>，各委員會的職權是「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b><font size="5"><a href="http://sports.focusmark.com.tw" target="_blank">翁啟惠請假將到期  暫未續請</a></font></b>，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並沒有額外的「專案報告」，所以昨天召開的專案報告，根本依法無據。<br />
&nbsp;&nbsp;&nbsp;&nbsp;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委員會只處理院會交付的審查議案、人民請願案及在每會期開始邀請相關部會首長進行「業務報告」，根本就沒有邀請首長做「專案報告」的職權，所以教委會3號舉行的專案報告，根本就不合法。但過去擔任召委的立法委員，不是不懂法規就是刻意忽視法規，議事人員也不敢堅持照規定辦，所以這樣的違規會議就變成立院的常態。<br />
&nbsp;&nbsp;&nbsp;&nbsp;另一方面，就算憲法第六十七條有規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但由於要避免利益團體參與法案審查形成壓力，因此委員會正式會議不但不能讓立委及與議案相關的官員以外之人士參加，連旁聽都被禁止。只能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舉行公聽會，最後將正反意見供立院審查法案時參考，並非直接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參與正式委員會。<br />
&nbsp;&nbsp;&nbsp;&nbsp;至於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文，主要是要說明參謀總長有應邀至各委員會說明的義務，其實也不該無限上綱到所有有關人士，都可到委員會中備詢。<br />
&nbsp;&nbsp;&nbsp;&nbsp;，</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www.focusmark.com.tw/?feed=rss2&amp;p=203316</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