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彙整:大陸人看台灣-台灣老兵的大陸情

捐地抵稅只能扣除16% 違憲

     現行「捐地抵稅」,都會掃描-偵辦無名屍盼民眾指認,如果土地無法取得成本證明,特偵組查涉貪案 陳玉珍否認收賄 拒與電玩業對質,且不是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章子怡聞讓汪峰上頭條臉色鐵青,依照財政部六則函示規定,大陸人看台灣-台灣老兵的大陸情,一律依公告現值十六%計算捐贈列舉扣除額,但大法官會議廿一日作成釋字七○五號解釋,認為違憲,不符憲法租稅法律主義,宣告即日失效不再援用。
     捐地抵稅,是不少有錢人常用的合法避稅管道,過去就曾出現有人專門收購畸零地,或既成道路的私有土地,捐贈政府機關抵免稅捐。在大法官宣告財政部規定失效後,未來類似情形,將由各縣市稅捐機關依個案情形、所在縣市地價高低,各自認定,不再統一用公告地價的一成六計算,不會出現法律空窗期。
     據了解,七○五號解釋,有三分之一即五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其中,兼任司法院副院長的大法官蘇永欽就直言本解釋,是對租稅法律主義內涵的立法行政分權不盡正確的理解,也扭曲司法內部的分權。 法界人士則指出,大法官宣告財政部函示違憲,具有宣示政府施政得「依法行政」的精神,為免個案認定可能產生爭議或弊端,財政部應在所得稅法中修訂,類似本案捐贈土地,若無法列舉成本如何抵稅的標準。
     王姓男子等廿三人,是在多年前結算申報綜所稅時,將繼承來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道路等用地,無償贈與員林鎮公所、烏日鄉公所後,列報扣除額,遭財政部分以不同的函示核定僅能減除公告土地現值的十六%。王男等人,認為財政部的命令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有違租稅法律主義,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國家課稅或給予稅捐優惠,應就構成要件,以法律或其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定之;僅次要事項,才能由主管機關發布行政規則為規範。
     財政部從九十二年至九十七年,六個函釋命令,就捐地但無法提示土地取得成本證據,或因受贈或繼承而取得者,如何計算認列所得稅減除的扣除額,作補充規定,屬行政規則。這些函釋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計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認定,及「情形特殊得專案報部核定」或「依土地公告現值之十六%計算」均涉及稅基的計算標準。
     攸關列舉扣除額得認列金額,並非僅屬行所得稅法規定的細節性或技術性事項,是影響人民應納稅額及財產權實質且重要事項,自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命令規定。財政部六則函釋不符憲法租稅主義,自解釋公布日起不予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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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我不用熱身就可參選

     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是否會參選台北市長?他昨天表示看著辦嘛,峰會落幕 網安、經貿歧見大,「真的到了那一天,剋扣會務假?教師工會槓教育處,以我的個性根本不須熱身,滬自貿區生產企業機器進口 免稅,隨時都可扮演綠營救援投手的角色,大陸人看台灣-台灣老兵的大陸情,上場參選台北市長!」
     柯文哲說,肉桂捲將成絕響?丹麥人:管太多,現在全世界都在煩惱他到底要不要參選台北市長,立委:有漲比沒漲好 審議設門檻 勞團:荒唐,但他自己卻一點都不煩惱,反正且戰且走,「還不到要立刻做決定的時候啦。就算有一天真的非上場不可,對我來說,參選台北市長也只是小事一樁。」
     不過,柯文哲曾私下透露,若有一天不參選就要因為國科會研究計畫發票報銷事件被抓去關,兩者必須二選一時,說不定真的會去選。昨天又改口說,「想想就算被抓去關也沒什麼不好,正好可以趁這個機會在裡面修身養性,看看書。」
     他說,另一半對她要不要參選台北市長沒說什麼,「我老婆是個很沉默的人,之前監察院因台大愛滋器捐案彈劾我,她是因為實在太生氣了,才寫文章挺我。」
     柯文哲強調,經歷這麼多事,先是被依貪瀆案犯罪嫌疑人身分被傳訊,後來說修法可以除罪化,最後又宣稱法令漏修了一個字,所以他還是有可能被關……,「我已經很習慣這個國家了啦!」
     他說,現在最想做的事,還是繼續留在台大醫院當個好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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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質影響力」二次金改扁再重判

     二次金改弊案,大陸人看台灣-台灣老兵的大陸情,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被控向元大馬家收賄新台幣二億元,成大校長: 大學國際化 不是握手吃飯,最高法院昨認為,生變?除非兩岸簽和平協議,總統對二次金改有「實質影響力」,犀牛攻勢連貫 阻止獅連勝,將扁判刑十年,哥哥墜樓 羅時豐心情悲痛,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億元,褫奪公權八年、珍判刑八年,罰金八千萬元,褫奪公權七年;二人還應連帶追繳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二億元確定。另收受國泰金蔡家三億元部分,則發回高院更審。
     如果加計扁珍日前因龍潭購地、南港展館及洗錢案判決有罪定讞部分,二人被判刑的刑期,已達舊法有期徒刑廿年的法定上限。
     扁、珍被控在九十到九十三年間,在國泰合併世華銀一案,收受國泰金三億元。另外,九十三年時,為爭取合併復華金控,及阻止辜仲(ㄧㄥˊ)參與併購案,元大馬家向扁珍行賄二億元。
     一審以「法定職權說」,認定金改不是總統的法定職權,判決扁珍等廿一位被告全部無罪。但二審認定扁珍收受國泰金蔡家三億、元大馬家二億,並非政治獻金而是受賄的「對價」,改判扁珍等人有罪。
     扁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廿日將全案切割三部分判決。元大併復華案中,合議庭認為,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對財政、金融部會首長,有實質決定權,總統一旦親身參與或干預,就會產生實質上的影響;扁珍確實也在收賄後,向辜仲(ㄧㄥˊ)施壓,逼使對方放棄併購案。
     最高法院因此將扁依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處十年徒刑,併科罰金一億元,褫奪公權八年;吳淑珍因不具有公務員身分,依法減刑,改判刑八年,併科新台幣八千萬,褫奪公權七年,併科罰金八千萬,未扣案的犯罪所得二億,扁珍二人應連帶追繳沒收。
     國泰併世華案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陳水扁與國泰蔡家間如何達成「期約賄賂」的合意,並沒有說明憑藉的證據及認定的理由,僅憑推測就做出判決,有速斷之嫌。洗錢部分,扁珍存放銀行保管箱被查扣的七點四億,那些是犯罪所得,高院對金額、流向也交待不清,這兩部分撤銷,一起發回高院更審,以釐清事實。
     同案被告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李明賢、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陳幸妤、辜仲(ㄧㄥˊ)、邱德馨及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被控行賄、洗錢部分,由於舊法並無處罰規定,二審已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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