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彙整:王建民受訪笑稱:最好沒有媒體採訪

Snapchat 推掉臉書30億美元聘金

     成立不到3年的新興社交媒體Snapchat至今尚未獲利,王建民受訪笑稱:最好沒有媒體採訪,卻已是科技業熱烈追捧的目標,落羽松轉紅 蘆竹公所吸睛,包括全球社群龍頭臉書都表達收購興趣,申請自用住宅 地價稅差5倍,但Snapchat斷然拒絕臉書的30億美元收購提議,全台遊樂季 避10大易塞路段,主要是看準社群媒體熱潮方興未艾,K他命 搶救重鬱輕生?醫:成癮疑慮未除,他們穩居待價而沽的優勢。
     紐約時報報導,早見優與松本伊代闖鐵軌 書面移送日檢,拜社交媒體當紅所賜,Snapchat、Tumblr和Instagrm等新創公司雖然仍處虧損狀態,在收購市場卻炙手可熱,身價水漲船高。
     據知情人士透露,Snapchat創辦人已回絕好幾樁收購提案,包括出價30億美元現金的社群網站龍頭臉書。據悉Snapchat高層並非對數十億美元無動於衷,而是不願貿然賤售。
     過去的確不乏新創公司推掉10億美元以上收購邀約後,換來更優渥收購價碼的例子,像是臉書及推特。但即便推特上周風光上市仍難消除外界疑慮,擔心這家社群媒體的成長前景不足以支撐目前逾200億美元市值。
     照片視頻分享平台Snapchat,係出身史丹福大學的史匹格(Evan Spiegel)和墨菲(Bobby Murphy)於2011年創辦。該公司近月來成科技業追捧的對象,受到矽谷企業、創投業者及跨國科技公司的關愛。
     Snapchat之所以自認身價絕對高過目前的估值,原因之一是該公司相信,他們會成為全美首家不靠廣告營收也能站穩腳步的社交媒體。
     創辦人史匹格曾表示,他希望能複製WeChat這類行動社群通訊應用程式的成功模式。WeChat和Line等業者,找到藉虛擬商品與遊戲獲利的方式。
     Snapchat這類新興社交媒體,與訴求分享和互動的傳統社交媒體不同之處,在於Snapchat傳遞的訊息具短暫性,並非永久存在,免去使用者對不雅照可能外洩的焦慮。
     Snapchat近來透露,該公司現今每天處理的訊息量高達3.5億條,而今年2月時還僅6,000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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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杰非法吸金伏法 家屬不知

     湘西非法吸金案主嫌曾成杰12日伏法。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對曾成杰執行死刑,《生醫股》精華中日市場遭看衰,外資降目標價,但因未通知家屬,淨化鰲鼓濕地 將移除銀合歡,導致雙方在微博互嗆。曾嫌女兒說,跨境購併成中國企業國際化新動力,未接獲通知,美國好聲音女歌手兄挺身擒凶 警讚英雄,沒能見父親最後一面,王建民受訪笑稱:最好沒有媒體採訪,法院則先後發3條微博回應說,六角8月營收 連4個月創新高,曾嫌刑前未提出會見要求。最後卻變成雙方相互道歉局面。
     《京華時報》報導,前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曾成杰,涉嫌以高額利息對外非法吸金34.52億元人民幣,2011年5月20日被長沙市中級法院(簡稱長沙中院)判處死刑;7月12日上午,長沙中院執行死刑。
     當晚,曾成杰另一位女兒曾珊以「曾成杰之女」在微博發文說,「上午我爸爸已經被執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們連他的最後一面也沒見到!一句遺言也沒有!現在政府都沒通知我們!」
     網友熱議批法院冰冷
     稍後,她再次發微博,「一大早趕到法院,看到了執行死刑的布告。爸爸真的被殺了,我和哥哥腦子一片空白,為什麼不通知我們,哪怕讓我們看一眼遺體也成,為什麼?法院保安說,可能周一才會通知我們領骨灰。」由於此案曾在大陸喧騰一時,「曾成杰之女」的微博在網上引發熱議,質疑法院的舉措是否合情合理。
     12日下午,長沙中院在其官方微博發文澄清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犯人執行死刑時,犯人必須跟親人見面。」但遭網友以「冰冷」批評。半小時後,長沙中院將此條微博刪除,再發微博道歉及解釋說,微博管理人員對刑事法鑽研不夠,已予糾正。
     曾成杰未要求見親屬
     當晚6時56分,長沙中院第3次發微博稱,在刑前的驗明正身時,法官曾告知曾成杰有權會見親屬,但他並未提出要求,遺言中也未提及。
     「曾成杰之女」再次發微博向長沙中院道歉,「為我這兩天的不理智,誤解中級法院,特在此致歉!然後,感謝在一審時候,你們給了我父親說話的機會!」她表示,「只想拿到骨灰,讓父親早日入土為安」。
     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資詐騙被捕,他的大女兒曾正時任該公司財務部出納、審計。同案的三館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鄧友雲、曾成杰的妻子,則以非法吸金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此外,三館公司多名管理人員也遭以非法吸金、職務侵占罪被判刑。
     小 靈 通刑前會見權
     依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23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張凱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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