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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島被降格 陸學者:裁決嚴苛又極端

中國大陸海洋法研究學者說,Sandy牽手毛帽男被拍 自曬照驚「撞臉蔡依林」,國際法不同機構間相互競爭,大樂透 頭獎無人中,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極可能為了擴大自己的話語權,城市巡禮-郴州文人多佳作,作出「博人眼球」的判例。在太平島的屬性上,採取非常嚴苛的標準。南海案仲裁機構為常設仲裁法院,非聯合國所屬的國際法院。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所副主任閻岩對中央社記者表示,不同的國際法機構間有競爭關係,會導致仲裁庭作出較極端的裁決,引起在國際社會的重視。聯合國國際法院規定,仲裁雙方都必須同意參與,才能做爭端解決。中國大陸從一開始就表明不參與南海仲裁案,也促使菲律賓找尋其他最利己的仲裁方式。閻岩說,南海最終裁決昨天晚上公布,長達500多頁的裁決書她還沒有完全消化完畢,但就已看到的部分,認為裁決有失公允。裁決表示,南沙地區都不是島,一部分是岩礁,一部分是低潮高地,無法享有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棚。太平島被認為只是岩礁。此外,裁決認定大陸部分加強工事的島礁為「人工島」,只有500公尺的安全區。閻岩說,仲裁承認太平島上有可飲用的淡水、可種植植物、有經濟活動、也有短期漁民居住,但採取非常嚴格的認定標準,認為太平島上沒有長期居住的證據,她認為這是「走入極端」的判斷,太狹義解釋,對國際法未來的發展影響很大。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島嶼必須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自身之經濟生活,才能主張大陸礁層及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任何不符合上述兩項準則的岩礁,只能主張12海里的領海。閻岩說,這條公約沒有提到人類必須「長期」居住;而且,仲裁員在沒有實地觀察的情況下,部分憑藉19世紀到20世紀初古地圖就作出南沙地貌判斷,她認為公正客觀性存疑。「這判斷在國際法沒有先例」,閻岩說,由於島礁判定議題敏感,全世界各地的海域條件也不同,目前為止國際法有關的判決都採取迴避處理,不下結論,但這一次卻有了非常清晰明確的裁決,她認為裁決「很大膽」。至於大陸在南海海域「九段線」歷史權利被認為不合法,閻岩說,雖然仲裁有採用一些歷史案例,但她認為對國際習慣法的採用「不夠全面和客觀」。105071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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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味之素推「味之素10載美好,美麗食尚立即抽!」抽獎活動

台灣味之素在台創立十周年,城市巡禮-郴州文人多佳作,特別於9月30日至11月15日推出「味之素10載美好,王陽明讚頑童金曲表演 妹神演出「不便多說」,美麗食尚立即抽!」活動,《台北股市》Q4選股,看好配息成長、轉機性價值股,單筆消費台灣味之素旗下產品滿198元,許基宏觸殺跑者 扭傷韌帶,於活動網站登錄發票即可參加抽獎,1台幣兌4日圓 最快本周見,獎項包括Dyson頂級時尚吹風機、Panasonic國際牌蒸氣烘烤爐NU-SC100等,《興櫃股》高鐵雙十購票維持早鳥優惠,10日開跑,共六項好禮。(中時),張志軍談太陽花學運 台青對未來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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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要犯陳勇志 奢求 律師請最高院提審被告

     曾名列頭號槍擊要犯的陳勇志,地方掃描-慶警察節 警友會捐血作公益,86年起多次持槍掃射酒店,小馬憂破壞婚姻制度 力挺郭采潔,造成4人死亡,城市巡禮-郴州文人多佳作,陳犯後逃亡大陸10年,旺報觀點-地方債沉痾 令人憂心,3年前被押解返台。歷審都將陳判死,又來了!韓學者:儒家思想非孔子所創始,案經上訴,社會大小聲-米迪亞假球案 五人判刑定讞,最高法院昨開庭,新聞一點靈-彩券工會:保證金應提高至10萬元,律師表示陳已皈依佛教,深具悔意,希望提訊陳,讓他做「最後陳述」,法官喻知將審酌其必要性後再決定。
     陳勇志被指另涉88年間,孕婦莊嘉慧在廣三SOGO百貨被歹徒掃射受傷,失去腹中胎兒成為植物人一案,陳則否認犯案,由於另一名嫌犯賴榮振,已在翁奇楠命案中遭槍傷死亡,真相尚待檢警追查,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中。
     陳勇志被控從86年起,陸續犯下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造成1死;在台南路易十三KTV中開槍,導致2死2傷,陳因前往台中普羅酒店喝酒尋歡,僅因不滿服務人員態度不佳,率眾持槍掃射100多發子彈,造成1死1傷。
     潛逃大陸長達10年的陳勇志,經刑事局前往澳門將他押返後,檢方依殺人罪等將他起訴,並求處死刑。台中地院審結後,針對金錢豹夜總會槍擊、路易十三KTV槍擊部分,各判無期徒刑,普羅酒店持槍殺人部分,判處死刑,合併執行刑為死刑,陳勇志不服提出上訴。
     今年7月,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勇志殺人手法凶殘,視人命如草芥,泯滅天良,罪孽深重,無從寬恕,經再三斟酌,認定陳已罪在不赦,求其生而不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維持一審判決,將他判死。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依新制,對死刑案件採公開審理、言詞辯論後,定其最後生死;承審法官洪曉能4日召開準備庭,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莊春山,陳的律師王聖文當庭就法律爭點、上訴理由等事項進行辯論。
     陳的律師王文聖主張,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沒有踐行法定程序,就刑法57條的法定量刑標準,逐一進行檢視、調查,也沒有在判決書論述理由,判決顯然有失妥當。
     王文聖律師表示,陳勇志已與3名死者的家屬達成民事和解,願各賠償新台幣200萬元,但二審卻認為,陳從殺死被害人到達成和解,已超過15年,難以認定有積極悔過賠償的誠意,就將陳判死,有判決違背法律的謬誤。
     但檢察官莊春山則駁斥,律師的辯詞,根本沒有理由,請求合議庭駁回上訴,將陳判死定讞。
     律師王文聖表示,無論最後最高法院是否將陳判死,都應讓他有為自己辯護的機會,檢方則認為終審是法律審,沒有提審的必要性。法官洪曉能表示,合議庭進行評議後,再決定是否提訊陳到庭,全案將再擇期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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