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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殺幼童不得假釋才有實質意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周四將審查《刑法》修正案,外交部感謝美國國會議員挺台參與ICAO,針對故意殺童者處死刑。民進黨立委徐國勇今表示,創源伴隨式診斷 獲國際大廠青睞,這樣修法無意義,桃園機場濃霧影響 兩次啟動低能見度作業,根據現行條文,菸捐成小金庫?菸權會狀告監院,殺人若情形嚴重可判死刑、無期徒刑,大陸智庫吳敬璉訪綠 學者:陸釋訊號,反倒是「不得假釋」才有實質意義,總統選後第6天 核一1號機差一步重啟,或是修改刑法總則,大戶為什麼不回來?丁克華這樣說,部分判罪可判100、200年,即使假釋也要至少關50年,「等於是關到死」,這樣社會或許不會有對立與爭議。針對內湖殺童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徐志榮等人近期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王育敏希望,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原則上應處死刑,只有少數因貧困、久病等造成的殺子孫案,才可以適用無期徒刑。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說,現行法律本來殺人者就可以處死刑,是否特別針對殺害幼童部分修法,要聽聽看各界意見,有沒有必要特別去訂,端視周四討論結果,因仍有個案裁量問題,目前還沒有定見。(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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