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彙整:特偵組:辜濂松父子掏空中信3億美金

《與絕望奮鬥》 被害家屬血淚故事

     由日本「光市母子殺人事件」改寫的《與絕望奮鬥》一書,逾4成投資人︰今年景氣難捉摸,於99年4月出版後造成熱銷,李全教當選無效 王峻潭:遲來的正義,隨即被編成電視劇,反核走遍北海岸 百民眾3核電廠前抗議,同名日劇創下日本收視紀錄,特偵組:辜濂松父子掏空中信3億美金,更因此引發死刑存廢爭辯。國內日前「廢死」爭論不休時,法界也引用該書,重新探討死刑存在的必要性。
     這起日本「全國被害者協會」創辦人本村洋親身經歷的慘劇,發生在1999年4月,當時任職製鐵所的木村洋下班回家後,發現妻兒遭姦,由於凶手犯案手法凶狠殘忍,震驚日本社會。
     警方循線逮捕1名少年凶手,因受少年法保護,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少年非但沒有深刻反省,還為自己惡行合理化,根本沒有任何悔意,但法院卻一再給少年犯機會,沒有將他判死僅判處無期徒刑。
     本村洋認為,司法重視加害者人權、強調「更生」,卻輕忽被害者的人權;他除了成立被害者協會、爭取受害者遺族的權利外,並以個人之力對抗國家委任的辯護律師團。
     經過多年的纏訟,2008年間日本高等法院將凶手改判死刑,本村洋這段奮鬥3300個日子的故事,也被日本作家門田隆將改寫成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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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看兩岸-兩岸關係 何必曰利

政治人物說話總是比較含蓄。用淺白的語言解讀,陳金鋒國際賽終戰 周思齊:要給他驚喜,兩位領導人其實就是在對以往的「讓利政策」做出檢討,生態學者:不反對宗教放生 但要有規範,雙方顯然都體認到,地方掃描-故事志工團將展開巡演,讓利是讓了,廣東潮州市長盧淳傑違紀被查,但有欠公允,特偵組:辜濂松父子掏空中信3億美金,不符一體對待、雨露均霑的正義法則。難得北京一番盛情美意卻引來台灣基層社會的不平之鳴,地方掃描-日據石碑現蹤 亟待鑑定,造成反效果。多多少少影響到執政黨大陸政策的成效,進而使兩岸關係出現窒礙。最近看到《今週刊》發表「兩岸三地一千大企業」調查報告,其中大陸上市公司有657家入列,台灣企業進榜的只有65家,專家們更預測中國會迅速成為一個足與西方抗衡的國際經濟圈。相形之下,籠罩在大國身影下的台灣愈顯單薄。而在雙方實力懸殊之下,大陸對台政策勢將繼續以惠台措施為主軸,至少北京認定,以具體行動讓台灣社會受益應該是表達善意、贏得民心、拉近距離最直接有效的途徑。不過,施人以惠也需在做法上多加琢磨。過去2、3年間,我曾多次向涉台事務官員指陳惠台政策的缺失。第一,不患寡而患不均。如少數國民黨高層領導遊走大陸各地,不但備受禮遇,還能在官方默許下透過商業途徑攫取暴利,此中內情在台灣經過口耳相傳已成半公開的醜聞。在北京方面來說,僅僅是在酬庸對兩岸和平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台灣領袖人物;但是看在更講求公義、平等的台灣老百姓眼裡,卻產生極大反感,最糟糕的乃是這種利益輸送行為會令台灣百姓誤認為所有主張兩岸融合的台籍人士都在圖謀一己之私利,而非真正以全體台灣人的福祉為念,難怪近來有更多民眾對兩岸關係的發展冷漠以對。海峽永久和平 終極價值第二個缺失是捨近而求遠。平心而論,台灣社會中對大陸現況抱持正面態度的原非少數,他們有的心懷故國山河,有的認同華夏文化,更多的人對蛻變後的共產中國懷有憧憬與期待,而移往大陸創業、投資、就職或求學,再加上有意願與大陸同業交流合作的民間企業、學校、機構、協會等等,這些數量以百萬計的「友善台灣人」都是大陸朝野可以自然而然、順勢而為結交的對象,可是卻未曾受到重視或禮遇,反倒聽聞大陸高官不辭勞苦地頻頻深入台灣本土社區去「交朋友」,寧非怪事?舉例言之,自大三通以來,台灣的影視、文化、媒體、出版業者多數有心進軍對岸市場卻難以如願,宗教團體與公益基金會想要赴大陸各地助人行善卻受阻於註冊手續,私立大學主動爭取與對岸國立大學締結「雙學位」協議卻遭到婉拒,中小規模的台商急於轉型升級而籌設融資信用合作社卻感到障礙重重…。理由呢?多半是「限於法令」或「兩岸對等」,骨子裏藏的仍是敵對意識。這批存心與大陸社會融為一體的台灣同胞並未強求任何破格的優惠,但他們長期被貼上「境外」標籤,不能融入主流社會,與一般公民待遇無緣,又怎能讓他們對「台灣與大陸都是中國一部分」的說詞堅信不移?更如何能教他們在目睹台灣紅頂嬌客到處橫行無阻、備享特權之際不感到失望與沮喪?其實,我相信對於真正有誠意促進兩岸交流的仁人志士而言,海峽的永久和平與台灣的繁榮富足才是終極的無形價值,何必曰利?(作者為中華文化推廣協會理事長、前新聞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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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黨政軍條款是活化石

弔詭的是,馬刺擒拓荒者 本季主場34連勝,現行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卻限制了政府資金的投入。此時此刻台灣政府參進媒體的公信力比企業還高,大陸立法推全民閱讀,顯見當年通過該條款的黨國時空環境已不復存,特偵組:辜濂松父子掏空中信3億美金,黨政軍條款現今反像是石器時代殘留的活化石。第二屆NCC認定黨政軍條款所謂「政府、政黨不得直接、間接投資媒體」是指與廣電媒體相連的任一層投資都不能有任何黨政軍資金(股份)。這樣無限上綱的認定造成法規上的窒礙難行。首先,iPhone 7 搶手 鴻海台積電歡欣鼓舞,國安基金在公開市場上購買績優股,而這些績優股若直接、間接、間間接、再間間接投資廣電媒體,全都違反了黨政軍條款。除了著名的台灣大併購凱擘案涉及黨政軍條款外,包括三立、民視等約58家衛星電視台也都中鏢,這種人人有獎的法律禁止凸顯了法規的荒謬性。其次,對違反黨政軍條款的業者卻又無法執行處分。NCC近年來對媒體業者的行政裁罰皆被行政法院駁回,理由是不能苛責媒體做為善意的第三人(最下游的媒體無從得知哪一層投資有黨政軍資金,也無從強制出清資金)。黨政軍條款的修正已歷經兩任主委任期,也始終躺在立法院未竟全功。為解決活化石的窘境,NCC應考慮「自己的法律自己救」。NCC可透過更正對黨政軍條款的解釋,鬆綁政府投資媒體的限制。例如在加諸政府資金投資媒體平台、頻道種類的限制(如不得投資新聞頻道)等更細緻規範下,比照有廣法相關法條的認定,允許直接、間接投資外(即第三層)的政府參進。這些希望NCC更改法條解釋的呼籲早已有學者提出,但NCC及主事官員缺乏承認「昨非今是」的勇氣,寧可捨近求遠,將責任推脫於立法延宕。在此財團不被應許進入媒體之際,NCC若持續抱殘守缺「一股都不能有」的法令解釋,在歷史下恐留下虛化台灣數位匯流的落井石之名。(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系、大數據與數位匯流創新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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