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判例 洩密者多逃過重刑

     揭發美國政府監控偵蒐民眾網路和電話資訊的史諾登,隨習訪俄 亮麗彭麗媛 顛覆第一夫人老土形象,倉皇避走香港、尋求冰島政治庇護。不過,高市:已去化10多個蚊子館市場,證諸往例,消費快訊-英皇愛牌護手霜 輕巧版打72折,過去被控洩密給媒體的美國人,廣告代言先找上門 小小郭明返台 錢景可期,都逃過漫長刑期,史諾登或可不用太擔心。
     美國史上有關洩密的刑事案例有九件,其中兩人未被判刑,一人被判進入中途之家十個月,三名被告被判約兩年徒刑,另外有三案尚未審理終結,包括洩密給爆料網站「維基解密」的美軍下士曼寧。
     這些判例顯示,美國檢方在起訴公民被控對記者洩密案時,所能援引的罰則有限。上述九案中的六案是在美國總統歐巴馬二○○九年就任之後起訴,顯示歐巴馬政府積極查緝未經授權的情報外洩行為。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席崔(Nanda Chitre)表示,對史諾登的調查還在初步階段。被問到檢方是否已判定對報紙洩密為犯罪時,她不願置評。美國檢方為避免揭露更多機密,多不願起訴類似案件。
     攸關此案的是一九一七年制定的《間諜法》。根據此法,每項罪名最高可判十年徒刑。美國檢方曾在一九七一年援引此法,起訴向《紐約時報》透露國防部越戰機密文件的艾爾斯柏格。但法官認定檢方的證據是政府竊聽取得,以可能違法為由駁回本案。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前官員奇利亞庫(John Kiriakou)被判徒刑兩年半,是向媒體洩密遭起訴的九人中刑期最長的被告。不過他是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以透露臥底探員身分罪名,依另一項法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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