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植一顆牙 牙醫判賠349萬

衛福部醫審會鑑定,

桃園噴漆

,方婦部分植體間距或與自然牙距離術後未達3mm與1.5mm至2mm,

根管治療

,且她右側上下顎都沒長智齒,

王功漁火節

,張男卻植入植體,

蓄熱式焚化爐

,角度也過大,

水微晶

,違反醫療常規顯有過失,與所屬診所含120萬元精神慰撫金在內,應賠349萬元。,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