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2年前在臉書指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而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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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改判無罪。段宜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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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多爭取一些協助推動婚姻平權、年金改革的時間。段宜康民國103年11月九合一選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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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臉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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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玲和中國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蕭景田。黃文玲不滿段宜康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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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段宜康說她絕對與蕭景田、林滄敏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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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任何金錢往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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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目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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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這件事。檢方調查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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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未經查證就發表不實言論,影響黃文玲名譽及選情,將段宜康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選罷法判段宜康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得易科罰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段宜康無罪,全案可上訴。段宜康下午在臉書上回應,大概可以多爭取一些協助推動婚姻平權、年金改革的時間。1060209(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