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滯台藏人可取得合法居留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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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台滯留的16名滯台無合法身分的圖博人(滯台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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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申請合法居留。提案綠委谷辣斯.尤達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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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我國存在西藏裔無國籍圖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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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反抗北京政府高壓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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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尼泊爾、印度輾轉入境我國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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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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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國98年即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保障無國籍人民人民之居留與工作權利,是我國應盡責任與義務。原本法律限定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入國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才能在台灣居留,本次修法將年限刪除。(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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