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洗錢案 北院裁定「因病」停審

扁是因收受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千萬元賄款,不怕靜電雜訊擾 台科大助檢測電子產品,存入妻子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帳戶,安檢突擊沒過 遠百成功店遭罰,高院認定扁與珍共同洗錢向北檢告發,《港股》服務類股撐盤,恆指小跌,檢方在扁今年1月獲准保外就醫後,將他起訴。全案移送北院審理後,扁都未到庭,但透過律師聲請停審。合議庭評議後,根據今年2月27日高雄長庚、去年12月9日的台中榮總兩份診斷證明,及扁另涉侵占國家機密案停審的醫療鑑定報告,認定扁已因疾病,影響他言語、認知、理解能力,在法律上屬監護宣告狀態,無法為有效的訴訟行為,已無能力接受法庭審問,且有生命或健康上難以預測的風險,裁定扁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本案不能抗告,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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