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務員 想離職長官不能刁難

考試院院會今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瘦肉精美豬?陳吉仲:評估出來前不討論,計13項重大變革,13歲雷若瑜遺體尋獲 母女溯溪罹難,將於近日內函請立法院審議。為保障公務人員有不服公職之權利,劉詩詩60分鐘「卸貨」粉絲不過癮,增訂公務人員之辭職,新屋大火家屬不接受改革方案 鄭文燦:消防局太官僚,應以書面為之,而上級長官不得藉故拒絕,必須遵照公務員意願核准辭職。此外,財產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依其請求權性質,分為10年及2年二種,例如積欠公務員加班費,因為有年度預算考量,請求期限以2年為主。考試院會今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範長官與部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保障公務員不服從違法命令的權利,未來若有適法疑慮,上級應書面、屬名下令以示負責。同時保障公務人員「不服公職」權利,增訂公務人員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保訓會保障處長李俊生表示,有些公務人因為另有生涯規劃想要離職,卻屢遭主管刁難,刻意不批准,導致公務員無法順利辭職,有了此法之後,公務員即可獲得保障。另外,修正草案也增訂公務人員於停職、休職、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但不得執行職務。不過,為保障申請留職停薪或經依法休職之公務人員之復職權利,也增訂此類人員的復職規定。為保障公務人員生命及身體安全,修正草案增訂公務人員獨自執行職務者,得視情況暫時停止執行職務。(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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