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3日,
廚具
,洪男因認為日前找人毆打詹,
收納箱
,沒有達到教訓的目的,
虛擬主機租賃
,改要求林男購買鹽酸,
手足護理
,倒入保溫杯後,
期刊 翻譯
,趁詹返回住處時,
原木材料
,將杯內的鹽酸朝對方潑灑,
中翻法
,致詹受有顏面、頸部及雙眼灼傷,鼻子嗅覺也因此喪失。歷審都認定,洪男僅因與被害人間存有妨害家庭糾紛,雖已循司法途徑主張其權利,仍不滿足此一合法的救濟管道,教唆林男對被害人潑酸,且犯後沒有悔意,依重傷害罪將他判刑5年6月,下手行凶的林姓男子則判刑5年2月,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