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展中心案二審 改判鄉林建設賠1.37億

鄉林建設原承攬市府「國際會展中心BOT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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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8年間市府以工程嚴重延宕而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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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林提確認契約關係存在告訴敗訴;市府再提告求償鄉林返還已開挖基地所土石價值。一審判鄉林需賠償懲罰性違約金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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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改判鄉林另須返還已出售1億1300萬元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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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須賠1億3700萬元。一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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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雙方契約終止肇因鄉林工程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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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鄉林開挖國際會展中心該基地土石是因應工程需要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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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是在契約終止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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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無返還售出土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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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鄉林僅須賠償違約金2千5百萬元。中市府不服再上訴,台中高分審理後,合議庭持不同看法,認為雙方契約既然終止,鄉林有必要回復原狀、歸還土石,應返還已出售該批土石利益。台中高分院認定,鄉林所售出土石價值1億1300萬元,再加懲罰性賠償金,共應賠償1億3700餘萬元。(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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