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民國103年間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指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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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判他4個月、褫奪公權1年。段宜康民國103年11月九合一選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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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臉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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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玲和中國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蕭景田。黃文玲不滿段宜康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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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控告段宜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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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絕對與蕭景田、林滄敏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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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任何金錢往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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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目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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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這件事。檢方調查後認為,段宜康未經查證就發表不實言論,影響黃文玲名譽及選情,全案104年7月偵結,將段宜康起訴。一審北院審理後,依選罷法判段宜康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50628(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