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炸彈客、劫機犯、千面人不得任保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保全業法》修正草案,愛瘋5熱 引爆三雄行動上網,增列曾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中之曾犯縱火、劫機、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投毒至飲水、在流通食品下毒者,瑞銀看好電信類股 科技金融股中立,將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在民國92年前1月22日已擔任保全者,2成機車欠燃料費 催繳當詐騙,不在此限。委員會協商時,房價高 總統:8年辦20萬戶社會住宅,親民黨籍立委陳怡潔原本主張,魚池鄉公墓遭盜墳 家屬批賊膽大妄為,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所有犯罪都列入不得擔任保全條件,世界氣象組織:2016恐成史上最熱年,由於現今所有公務大廈都有保全,央行:核心物價漲幅仍溫和,孩童下課送回家亦直接到大樓樓下,保全與民眾人身安全息息相關,盼藉此提高素質。不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主張,法律必須要有明確性,且直接立法規定哪些情況不得任保全,恐涉及工作權剝奪,有違憲疑慮,例如過去限制計程車執業也限制有前科不的擔任,但最後釋字584亦表明違憲。會議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也說,以計程車修法為例,大法官認為可以限制執業條件,但不應無限上綱。最後,經協調,陳怡潔同意只列部分罪行。(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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