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鄰居有過節 男縱火燒屋判8年定讞

51歲男子金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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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蔡姓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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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處素不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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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曾發生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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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偷偷跑到蔡男位在花蓮縣秀林鄉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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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屋內潑汽油縱火報復。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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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金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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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公共犯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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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3)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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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金有期徒刑8年確定。2014年4月6日下午4時40分許,消防隊人員據報迅速前往撲滅,但蔡的房屋東側客廳及臥室木造部分都已被燒燬,案經警方循線查獲金某犯行,將他移送法辦。(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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