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互嗆 地院判黃光芹賠周玉蔻40萬元

名嘴黃光芹去年上電視批評同業周玉蔻「政治變色龍」、「作假新聞」,鄰居起衝突 男子潑汽油點火傷重不治,周玉蔻憤而求償。台北地院判決黃光芹應賠周玉蔻新台幣40萬元。全案緣於,寶得利今起買回庫藏股 開盤挫4.63%,兩人去年5月在電視政論節目「新聞面對面」同台槓上,旺報觀點-美中軍費消長 反映經濟力,黃光芹批評周玉蔻是「政治變色龍」、「作假新聞騙通告」、「政治打手」等。事後,還原變更議程始末 柯建銘控藍兩個違法,周玉蔻不滿名譽受損,向黃光芹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光芹的言論無法證明與事實相符,且未經合理查證,就率然發言貶損周女名譽,詆毀周女社會地位、人格,考量周女是自願進入公共領域的公眾人物,自有在媒體澄清的機會,法官衡量損害程度,判決黃光芹應賠償周玉蔻40萬元,全案可上訴。黃光芹得知敗訴後,在個人臉書回應,「將不捲旗、不繳械、不流竄、不投降,繼續奮戰到底」。1050829(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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