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長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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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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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及前高雄市府參事林宏明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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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吳敦義當年參選高雄市長的緋聞錄音帶是他主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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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認為兩人誣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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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向2人提告求償名譽受害侵權損失共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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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陳春生、林宏明故意捏造不實言論侵害謝長廷名譽,原二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判陳、林應分別賠償謝長廷150萬、80萬,共230萬元確定。(中時即時),